洛杉矶华人资讯网8月26日(记者Grace)

本网记者7月报道了《疫情期间的华人餐饮业:遭遇房东强拆、换锁、变相驱逐,7000多磅食物发霉腐烂,老炮火锅店何去何从?》一文,讲述了洛杉矶老炮火锅店的店主任老板的遭遇,不久后,圣塔芭芭拉中餐馆店的店主王老板联系到本文记者,表示其遭遇与任老板类似,也正因为如此,他对任老板深表同情,还希望通过本网捐款表示一点小小的支持。那么,王老板在疫情期间经历了什么样的坎坷呢?本文记者采访了王老板。


图:王老板的中餐馆(来源:王老板)

2018年,我打算在圣塔芭芭拉开一家中餐馆,2018年底,我与房东代表的物业管理公司Towbes(也是圣塔芭芭拉最大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当时还花了600美金律师费请了一位白人律师帮忙看合同,但律师说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我拿到钥匙后开始装修,房东给了6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谁知道2019年伊始,常年干旱少雨的加州经历了一个月的大雨,我才发现房屋到处都在漏水,外面下雨,室内和瀑布一样滴水,而且还发现各种问题,墙皮裂掉,空调坏掉,大门也坏掉。





当我和物业方提出交涉时,对方称合同写得很清楚,这些都是租客自己负责修缮,最后由于房屋内大部分设施老旧或损坏,我30万美金的投资计划不得不加到50万美金。

我还和房东签订了附加合同:房东出借4万5千美金给我,用于修缮屋顶,我在每月的租金内叠加借款部分进行偿还,但是贷款不能给到我,而是直接支付工程方,修缮必须由房东指派工程公司。所以,房东究竟花了多少钱我并不知道。

由于急于开业,我签订了附加合同,由此陷入了死循环。

2020年6月起,我开始支付高达$9500元的房租,但因为全面维修已经花了我大量资金,可以说流动资金都用到维修上,直到10月才开业,和房东交涉延期租金未果,正准备打广告迎接更多客人的时候,偏偏疫情就来了。疫情期间,我只能做一点外卖。

2020年7月,我再次和物业管理方协商要求减免房租,经理声称还有2万8的欠款,让我付清后,她会帮我去跟房东谈减免,正常拿到了1万7的PPP,马上结清了欠款,并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了银行流水、销售账单及税表,但此后没有收到任何回应。


直到2020年10月,经理发邮件说没有收到我的房租,我回复因为我在等待减免,本人随即收到了房东的3天搬离通知的驱逐信(3 Days Notice),此后因为政府保护令(Business Eviction Moratorium),物业管理方没有再与我有任何接洽。


2021年4月,圣芭芭拉县突然解除了对小型企业租户的保护令。



图:圣塔芭芭拉2021年3月解除租客保护令(来源:王老板)

房东立即启动了司法程序,6月我收到了传票,因为当地华人律师甚少,本人随即聘请了当地的白人律师,律师费高昂,一个小时600美金,律师还带一个助理,一个小时300美金,所以我一个小时要支付900美金。

在一共支付了8000美金律师费后,7月24日,也就是开庭的前三天,这位白人律师突然用短信形式通知我,将不再代理我的案件。令我感到非常惊讶和无奈。



图:律师临时决定放弃出庭(来源:王老板)

开庭当天,我只好独自前往法院应诉,原告方代理律师用视频方式(Zoom)参加了庭审。

法官先询问控方是否愿意和解,对方态度非常坚决:“不同意!”随即进行了陈词。接下来法官请我发言,我询问法官圣芭芭拉是否执行加州州长的禁止驱逐保护令,法官答:“不执行!”

本人进行现场评估后,感到有可能会遭遇不利判决的可能性,马上向法官提出需要聘请律师的请求,法官征求控方代理律师是否可以给我一点时间聘请律师,对方拒绝了。

法官在沉默片刻后宣布休庭,并给我两周时间聘请律师,对方听到法官的决定后立即申请是否可以跟我取得联系来寻求和解,法官批准并赞扬了此行为。

离开法院后的两小时,本人接到了对方律师的来电,对方说可以和解,但是我要三天内支付50%的欠款4万多美金,然后剩下的六个月内付清,否则不需要再次起诉,不需要法院判决,房东可以直接进行驱逐,由警方来执行换锁。

我拒绝了这一条件,此后,我联系到市政府合作的一家谈判及调解中心(mediation center),对方帮我争取到了先支付3万3千美金,剩下的欠款在一年内每月支付3000美金,直到付清,此外,我还需要支付对方2万美金的律师费。
直到开庭前一天的早上7点半,房东才发来这份和解协议。因为我每天晚上要工作到凌晨1点,房东知道我每天早上10点后才开始工作看邮件。

所以,当我10点起床后看到邮件里写到:中午12点之前支付3万3千美金,并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中房东专门提到:强烈建议我请律师看合约,而且没有任何回旋余地。





图:房东咄咄逼人的和解协议(来源:王老板)


说白了,这份和解协议相当于霸王条款,根本不是沟通,是胁迫。我怎么可以在一个半小时内找律师咨询?我说店里走不开,能不能请他们来店里拿支票?对方答复说不可能,要求我必须马上送过去。我被迫签了这个霸王条款,然后火速请朋友送支票过去。

7月14日,我尝试联系一些英文媒体求助,全美境内和加州比较大的媒体,包括LA times、KSBY、KUYT等,一共20多个英文媒体我都发了电子邮件,但都是石沉大海,没有回复。只有圣塔芭芭拉一家地方报纸在8月时才给了个回复,让我联系他们的记者,但那个时候我早已经开庭了。

最后,王老板表示:“很多华人一心想来美国创业,但其实在美国创业做小生意没有想象中容易。”

“首先,我们对美国法律很陌生,并不清楚每个州、县、市的自主管辖权,一般老百姓也很难了解这么错综复杂的美国法律细则。华人做点小生意,既没有财力也没有意识去请专业律师团队,只有当你遇到问题,才会想到请律师,可能那时已经晚了,而且律师费实在高昂。

”其次,很多华人对美国政府抱有过高幻想,但就我经历的这次遭遇,我去了几十次政府,光咨询我这个地址到底是归county管,还是city管,我就去了七八次,county的人说归City管,City的人说归county管,互相踢皮球,最后我才搞清楚,因为我这个地址一般在county,一半在City,而我这一半其实是属于City,这么小的问题他们都能弄错,每次去政府,每个工作人员都面带微笑,彬彬有礼,态度客气,但等你说完,一律回复‘I am sorry,I cannot do anything’,没有得到有效帮助,还是得靠自己想办法。目前,我希望能请一位华人律师来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