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催促移民局,案件仍然久拖不决。这时可以采取申请强制执行令,到联邦法庭告移民局,属于行政诉讼程序(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行政诉讼程序指出政府机构有义务执行法律,及时地公平地处理案件,移民局也在此之列。
申请人案件在移民局拖了比正常处理时间长一年以上的时间;
打官司前已经通过打电话、e-request,写信或请政府官员写信催过案件。
要写明案件被拖延很久,自己采取很多措施都没有作用的证据。
Step 2 送达给代表移民局的政府律师及移民总局和移民分局通常在洛杉矶有政府律师办公室(US Attorney’s Office)代理出庭。
文件送达后移民局有60天的时间应诉。
60天的应诉时间内若移民局要求补件,应将文件尽快补上。
若需要更新资料应马上更新。
若申请婚姻绿卡随时会有移民官到家中查访。
60天应诉期过后若政府代理律师打电话或发请求,请申请者再延期30天。通常若同意延期,30天内很有可能解决该案子。
状告移民局,强制要求移民局处理案件不代表移民局一定会批准案件,如果案件有很多问题还是会被否决。
情况较好肯定会获批的案子,提起诉讼后通常2个月到3个月内会得到批准。
有时政府律师会出庭答辩,说明政府需要无穷多的时间处理该案子,进行极端审查
(extreme vetting)。该种情况下联邦的法官会让双方写动议撤销该案件,即决审判(summary judgment)。法官可能会宣判命令移民局在60或90天内处理完案子,签署职务执行令(writ of mandamus)。
在美国告移民局,移民局不会迁怒于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