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工作签证是指美国专门提供给海外的母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的一些高管的签证类型。
在美国的海外要有一家母公司。在很多情况下,这个母公司特别是对中国的新移民来讲,指的是你在中国大陆需要有一家公司。
但是也有一些其他情况,比如有的中国人他是在非州做生意的,有个公司是在非洲。这样也是可以的,只要是美国以外的公司都满足“海外有一家母公司” 的条件。
在美国的这家“子公司”的定义包含几个层面的要求。
a.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有一个控股关系。只有控股关系形成后才可以称之为“子公司”。
b.子公司可以是新设立的公司或者是别人已经在运营的公司,你去收购公司大部分的股份来形成控股关系。
对于申请人本身还有一个要求:
在过去3年,你必须有1年以上在中国或是海外的这家母公司担任中层以上的管理职位。
这个收集母公司材料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所以在进行收集材料之前,还需要找好你的代理律师、签好代理合同。每个代理律师都会提供给你他的材料清单,下面就按照材料清单来完成后续步骤。
第二步:在美国成立子公司并从母公司注资要在律师的指导下成立这家美国的子公司,并为这家子公司申请联邦报税号。接下来还要办理子公司的商业银行户头(business account),并从海外账户将投资款汇入美国。
第三步:给美国子公司编写商业计划书子公司还需要编写一个商业计划书,这一点对于新创立的公司尤为重要。因为这份商业计划书是要给美国移民局看,向他们说明这家子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什么;这家公司成立后主要做什么样的业务,准备向哪个方向发展。
第四步:填写申请表格接下来律师要拟写申请信并填写I-129申请表格。移民局是通过这份申请信和申请表格来了解更多的信息。
第五步:递件如果申请人已经拿了B-1、B-2签证,在美国境内话,在申请的时候就应该填写无需面签和出境,在美国境内直接调整成L1A的身份。
如果是在美国境外,比如在中国境内,那在填表时需要选定在哪一个美国大使馆进行面谈,并前去面谈。
普通申请的话,现在一般等候的时间在4个多月。有些人为了各种业务方面的发展或是时间的安排,觉得这个等待时间太长的话,可以申请递件审批加急,加急需要缴纳额外的加急费,在825美金的基础上再加1225美金的加急费。
递件审批加急就要求移民局必须在收到文件以后的15个自然日(包括公休日)内拿到审批结果,就会很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