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夫妻中的一方赚钱养家还供另一方上学,结果对方学成后找到好工作就有了外遇要离婚,这个情况有点像古代陈世美的故事,飞黄腾达后就休掉自己的糟糠之妻。在加州离婚法中对于此类案件也有相应规定。
处理情况一 一方单方面支持对方学成后对方提出离婚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偿还受害方曾支付的教育费用的一半数额。
婚后所出的教育费用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只能追回一半。
处理情况二 双方相互支付学习费用若双方相互支付学习费用离婚时该费用相互抵免。
处理情况三 资助方已享受到对方学成成果若受资助方学成已久,资助方已享受到成果,资助方不会获得赔偿。
处理情况四 已获得高额赡养费若对方已支付高额赡养费,通常不会再赔偿教育费用。
除了把教育费用要回一部分之外,其他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方面就有一般的加州离婚法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