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夫妻离婚属于民事法,需将诉请书有效递交双方。
若夫妻中一方在美国境外,办理离婚时需准备宣誓书,放弃法律递交诉请书手续。宣誓书去领事馆做公证,拿到公证人加盖的水印就能被美国法庭承认。
夫妻中境外方不配合离婚就会很麻烦,需要经过国际海牙公约的程序来将诉请书递交给对方,这个程序相当繁复。在美国法院诉请离婚后将离婚诉请书递交给对方所在国的司法部,由司法部转交公安部,再递交到配偶的手中。该国公安部需提供送达书,美国法院才承认信息已送达。
这个该过程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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